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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获得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

作者: 发布日期:2024/10/23 10:44:05

7月1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检查公告》,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认定金华市中心医院院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GCP)资格,颁发《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

同时,金华市中心医院11个专业通过认定,分别为:放射治疗、免疫学、普通外科、呼吸内科、麻醉、内分泌、神经内科、肾病学、消化内科、心血管内科、血液内科

医院自2017年起开始筹备申报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2018年5月27日至29日,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专家组对市中心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伦理委员会以及11个申报专业进行了为期三天的现场检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市中心医院取得GCP资格。

近年来,随着国内外对新药研发的重视和我国药物一致性评价工作的推进,越来越多的药物需要开展临床试验。获得GCP资格是医院医疗水平和科研能力的综合体现,也是医疗机构提高科研水平的重要手段之一。

今后,市中心医院将积极参加药物临床试验,促进临床研究的规范化,推进临床与科研有机结合;同时积极获取各类疾病国内外最新治疗方法与手段,加强与同学科知名专家的交流与合作,培养和提高医务人员严谨、科学、规范的医疗作风和科研素质,为进一步促进学科发展,提高医院科研水平,扩大医院影响力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