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C管理制度
作者: 发布日期:2024/10/23 10:49:54
一、 目的
建立临床研究协调员(CRC)管理的制度,规范CRC工作行为及派遣、管理等相关问题,保障临床试验过程规范。
二、 范围
适用所有在本机构参与临床试验的临床研究协调员(CRC)
三、 内容
CRC作为临床研究的一员,服务于临床试验机构,在PI的授权下从事非医学判断相关工作,是试验的参与者、协调者和管理者。
1. CRC资质要求
1) 应遵守本机构的管理制度,并对参与试验项目、受试者以及本机构有关信息进行保密。
2)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医学、药学、护理学相关专业背景;
3) 具备一定的医院工作经验,熟悉医院工作环境及流程;
4) 具有NMPA或其他临床试验相关学会颁发的GCP培训证书。;
2. CRC聘用模式
1) 院外CRC聘用:目前,由第三方即临床试验现场管理组织(SMO)派遣CRC,是一种国际通用的CRC管理模式,由申办方/CRO直接向SMO支付服务费。考虑到利益回避原则,院外CRC的聘用不允许:
(1) CRA兼CRC;
(2) 申办方/CRO直接派遣CRC;
(3) SMO与申办方/CRO存在利益关系。
2) 机构内部的研究人员:临床试验机构内部的研究人员可作为CRC参与临床试验。尽可能发挥其熟悉研究中心人员、环境和规章制度的优势。
3. CRC聘用流程
1) 由PI和申办方/CRO根据项目工作量决定是否聘任SMO的CRC参与临床试验项目部分工作。
2) 如聘用CRC,则由机构办公室协助PI/申办者/CRO选择合适的SMO。如申办者/CRO希望采用某些特定SMO公司的CRC,应与机构协商后决定。协商后,向机构办公室递交申办方/CRO、研究机构(主要研究者)及SMO之间的三方协议,协议模板参考《临床研究协调员(CRC)合作协议》。
3) 机构审核后,由医院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申办方/CRO、机构(主要研究者)及SMO的三方协议。
4. CRC备案管理
1) 首次在本机构参与临床试验的CRC均需经机构办公室面试;
2) 所有参与临床试验的CRC均需在试验开始前到机构备案;
3) 备案时CRC需提供学历证书、GCP证书复印件、个人简历、公司营业执照、雇佣关系证明(派遣函或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CRC保密协议(针对临床试验项目),由机构秘书备案登记,填写《CRC备案材料登记表》。
5. CRC工作要求
1) 在本研究中心参加临床试验项目的CRC必须先签署保密协议并获得试验项目的书面授权才可开始工作,应根据GCP和研究方案要求,协助研究者完成各项已获得研究者授权的工作,不得进行抽血、注射和其他未经授权的医学操作,且工作范围不得超过授权范围;
2) 工作时若需离开工作场所,需将资料重新锁回资料柜,以免信息泄漏、资料丢失;
3) CRC要定期向机构汇报工作和项目进展(面谈、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均可),特别是要在第一例受试者入组后、最后一例受试者即将出组前通知机构。每月一次填写《临床试验项目进展汇报表》并提交机构;
4) 机构办公室针对项目按季度召开CRC工作会议。
6. CRC变更
为保证临床试验工作的连贯性,SMO公司应派遣能够长期在机构工作的CRC。一旦CRC需要更换,SMO公司必须保证两任CRC有至少一个月的工作交接时间,确保新一任CRC完全掌握试验信息后方可更换人选,新任CRC提交《CRC变更登记表》,并在机构进行备案。
7. 监督管理
1) 机构及PI应对CRC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 CRC应严格按照PI授权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并服从研究机构的管理。如果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造成受试者伤害事件或严重影响数据真实可靠性的,由CRC承担相关责任。
(1) 违反研究机构制度规定,违背临床试验方案;
(2) 故意伪造与篡改研究数据;
(3) 擅自从事授权之外的医疗护理相关工作;
(4) 泄露申办者、受试者及研究机构相关信息;
(5) 违背本行业指南要求的行为准则,出现严重后果。
四、 参考资料
1.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NMPA,2020.07.01
五、 工作表格
1. 《临床研究协调员(CRC)合作协议》(V1.0)
2. 《临床研究协调员(CRC)保密协议》(V1.0)
3. 《CRC备案材料登记表》(V1.0)
4. 《CRC变更登记表》(V1.0)
5. 《临床试验项目进展汇报表》(V1.0)